中國執行信息網公告顯示,賈躍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該案發布時間12月11日。賈躍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案件與平安證券相關,立案時間為9月28日。
賈躍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向平安證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4.621億元(人民幣,下同);向平安證券支付利息414.98萬元;向平安證券支付違約金、執行證書公證費等。
此外,有媒體報道稱,法令規定,賈躍亭今後不得進行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組到前往星級以上酒店、購買不動產到旅遊、度假等消費行為。法令顯示,事件源起賈躍亭與華福證券的爭執。今年9月4日,華福證券申請賈躍亭公正債權文書,而賈躍亭至今未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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