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刊發經更新的指引,強調在證監會的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與該會合作的好處。該指引亦引入新措施,鼓勵各方透過不同類型的合作,協助證監會調查在法律或監管方面較嚴重的違規行為,以及達致適時和理想的執法結果。該指引不適用於刑事案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若要合作行為獲得肯定,有關各方便不能只是履行本身的法定及監管責任。能從合作行為獲得最大好處的,將會是採取積極的步驟適時解決證監會的監管關注事項的人士,而且透過相互合作,亦能節省大量時間及資源;為了對合作行為給予肯定,證監會可能會寬減制裁,而寬減的幅度因應有關個案在哪個階段獲得解決而有所不同。
為鼓勵各方提供適時、高質素及重大的協助,該指引概述了證監會在評估合作行為時予以考慮的因素。就公司及個人而言,合作行為包括迅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全額賠償,就公司而言,亦包括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及委託進行第三方檢討以識別缺失。(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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