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涉嫌向三位友人訛稱可安排開設譚仔三哥雲南米線分店,並簽定投資合約,涉案金額約180萬港元,但開鋪事情不了了之,其中一名事主後向被告夫婦要求退回他已投資的約56萬元,但被告人以不同原因推塘,並未還款,事主後向律師樓查問,卻發現律師樓並沒有處理過有關文件,事主報警後揭發事件。兩被告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第一證人(事主)羅裴出庭作供,惟辯方律師多番質疑羅在警方錄取的四份口供有矛盾之處。羅則稱,他因為相信朋友,即被告人李美玉和陳世儉,所以才投資入股。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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