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企業融資高級總監戴霖出席會議後表示,證監會的調查行動需要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而執法,並依賴兩大手段:停牌及提出反對。戴霖重申,執法是純粹基於每個個案所搜查的證據,並非因該股份被列入某個名單,亦沒有一張上市公司名單作逐個審查。他又稱,David Webb對於本港有關問題的討論作出了很有用貢獻,他個人與webb不時有聯絡,而Webb亦定期向證監會發電郵,但不認為證監會在Webb公開個別文章後與Webb有直接聯絡。戴霖續指,他個人認為,證監會的調查是保障整體市場質素及有機會受損的投資者,至於已受損害的投資者應否得到賠償,是香港市場需要平衡的,以他了解的英國市場的做法,當監管機構行動時,小投資者往往已在不知不覺間損失,故較為重視整體市場的風險。(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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