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少年咬傷13歲女友揭「衰十一」 法官明言案情嚴重會判囚

2017-11-30 12:53

21歲男侍應兩年間襲擊兩任女友,先後被判7項罪名成立。去年8月,侍應疑因懷疑13歲女事主另結新歡而向她施襲。被告於今年7月25日被捕,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傷人及盜竊共3項罪名,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趙芷筠指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乃是無可避免,判刑押後至下月14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和背景報告,期間還柙監管。今月17日,被告於另案被裁定4罪罪成,案中被告同樣懷疑33歲女美容師另結新歡而施襲,期間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下月7日判刑。 案情指,21歲被告王偉發,去年6月透過微信結識案發事13歲女生並成為情侶, 同年8月25日,他懷疑女生另結新歡後,搶走其手機和iPod,並在爭執時於梯間咬傷女生的右臉。女生在其兄長詢問下稱曾於同年7月8日與侍應發生性行為。 辯方律師Mohammed Shah求情時指,被告與任職的士司機父親、患癌母親及13歲妹妹同住,月入1萬元的王每月為家庭提供4,000完補助,王的父母均有在場旁聽。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253 更新時間:144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