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無牌旅館 判罰一萬元 2017-11-21 15:48 男子經營無牌旅館,判罰一萬元。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位於銅鑼灣駱克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國際協作解難評估 港15歲學生全球排第三 下一篇 黃錦星:郊野公園是免費的美景 客廳無裝冷氣以身作則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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