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7-11-21 13:57

內地維權律師江天勇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判處江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江天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江天勇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了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思想,併發布大量言論攻擊、詆毀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國家法律制度。江天勇多次赴境外參加以推翻國家政權為內容的培訓,向境外反華勢力申請炒作熱點案事件的資金支持。 2013年,江天勇與一些律師發起成立「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通過該平臺以「維權」為招攬,插手、炒作國內熱點案事件。 2015年以來,江天勇針對周世鋒顛覆國家政權案等案件,通過肆意歪曲事實、煽動他人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員仇視政府等方式,攻擊和誹謗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謝陽的妻子陳桂秋編造「謝陽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系列文章,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炒作。江天勇還將前述文章及境外網站歪曲事實的報道大量轉發,並鼓動他人轉發,煽動民眾對現行體制和司法機關的不滿。 法院認為,江天勇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通過在網際網路上發佈文章、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炒作熱點案事件等方式抹黑國家政權機關,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江天勇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江天勇被捕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能當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辯護人請求對江天勇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予以採納。根據江天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律師、江天勇家屬、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媒體記者共48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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