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部分國企股權,轉讓給社保基金。國務院印發相關方案,將部分央企和省份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的一成權益,轉讓給社保基金,今年內選擇3至5間央企,2間金融機構開始試點,明年以後分批實施。
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而在方案實施過程中,不會也不允許出現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的情況。
新聞稿指出,社保基金會和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其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該方案將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及以後,分批開展。
該方案指出,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使全體人民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在劃轉對象方面,為避免對企業國有股權的重複劃轉,該方案規定,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考慮到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尚不具備劃轉股權的條件,因此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的股權。(nc)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