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選舉安排公眾諮詢 擬縮短投票時間 

2017-11-13 20:21

政府就選舉安排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公眾諮詢,當中涉及三個議題,包括在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選舉調查的規管,以及投票時間。 根據政府文件顯示,現時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時間均為早上7時半至晚上10時半,以往曾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為時15小時的投票時間過長,並建議縮短投票時數,包括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政府在7月徵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有委員建議投票結束時間可提前至晚上10時;亦有委員建議投票時間可縮短至早上7時至晚上6時,或上午9時至晚上8時;另外亦有議員反對縮短投票時數。 選舉事務處曾就2015年區議會以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進行人數分析,發現投票日各時段的投票人數大致平均,唯首一小時投票的選民相對較少,最後一小時投票的選民相對較多,認為如大幅提前投票結束時間以縮短投票時數,或會影響投票率,亦無可避免地令每小時的投票人數增加,投票站因而容易出現等候投票的排隊人龍。選舉事務處可能因此需要增加投票站的數目及招聘額外的票站工作人員,以減少每個投票站的選民數目及避免出現排隊情況。 政府認為,大幅縮短投票時間或難以實行,但如社會上有共識認為投票時間可以略為縮短,例如於投票開始及或結束處縮減半小時或一小時,政府可將有關建議交予選管會作詳細探討。 至於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方面,現行的規管制度下,網民若只是為了發表意見,而並無意圖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則其在互聯網的相關發布一般不會被視作選舉廣告,因此而招致的開支亦非選舉開支,網民並不會觸犯相關的選舉法例。不過如網民在互聯網評論個別候選人、更換頭像或建議投票給某個候選人時,其意圖是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即可能已屬發布選舉廣告。 當局建議放寬法例規定,如果非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的網民,在互聯網發布所涉及選舉開支僅為電費或上網費的話,便不再視作非法行為。但如果廣告設計和建立網上平台的費用,以及設計、付費宣傳、付費發布選舉廣告的費用等則不會獲得豁免。 諮詢期12月29日結束。政府表示會考慮蒐集所得的意見,再研究跟進工作。《諮詢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市民可在12月29日或以前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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