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文書出錯 車禍受害者需向肇事者賠償
2017-11-10 13:00
湖北孝感市雲夢縣法院近日被揭一份公開文書出現「低級而離譜的錯誤」,車禍受害者竟需向肇事者作出賠償。目前,法院已對兩位涉事法官作出記過處分。 去年6月中,原告張梅花的姨侄女甘艷麗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在馬路上行駛,期間與被告周祥飛駕駛的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相撞。張梅花受傷,被送往雲夢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16天,醫療費約1.9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其後,張梅花被醫生鑑定是次撞車導致十級傷殘,後期康復性治療費預計需要1.2萬元人民幣(約1.4萬港元)。 張梅花與周祥飛多次協商醫療賠償金未果,因而將對方告上法院。而雲夢縣法院裁定周祥飛要承擔30%民事賠償責任,需向張梅花賠償約3.8萬元人民幣(約4.5萬港元)。周祥飛不服判決,一直未有作出賠償。但今年3月底,張梅花申請強制執行賠償的執行通知書中,卻寫著張梅花需向周祥飛作出賠償。 雲夢縣人民法院一名負責人表示,法院了解情況後已對案件進行調查,並已對兩位涉事法官作出記過處分。目前雲夢縣法院已將調查報告及處分決定上報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