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親獨力照顧3名所生子女,另外受聘看管1歲大女嬰,被僱主指稱於去年5月虐待該女嬰,致其背部、膊頭以及大腿內側有多處瘀痕及紅痕。保母邱玉明(34歲)被控一項虐兒罪,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蓄意造成傷勢,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保母對女嬰傷勢理應責無旁貸,日後應更小心照顧兒童,勿「累人累己」。
女嬰母親早前供稱,早已留意女嬰身上有不知名瘀傷,懷疑為保母所為,與家人商量後打算解僱保母,惟由於需時安排人手照顧女嬰,故讓保母最後一次託管女嬰,其後接回女嬰時發現其背部及大腿內側有瘀痕,於是報警。裁判官張天雁表示,女嬰母親並非極度謹慎的家長,而且年輕欠缺為人母親經驗,可理解為何發現女嬰有傷勢仍交由保母託管,加上經直接盤問下仍無動搖,故相信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又狠批被告「講大話」,指被告以往曾就女嬰發燒等健康問題與其僱主溝通,惟今次女嬰身上有多處瘀痕,卻無即時告知僱主,亦無合理解釋,故對被告證供不予接納。然而,考慮到被告家中亦有其他家庭成員,不能排除傷勢由他人而非被告造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邱嘉幸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