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至1.3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至今年四月,分別巡查位於九龍上海街、通菜街、廣東道、砵蘭街及土瓜灣道六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時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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