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4名警員,在6年前為逼使毒犯繳出黑槍,強行拘留毒犯的朋友作「人質」,要求毒犯上繳黑槍才放人。他們現因妨害自由罪,被當地法院判囚3至4個月。
據報,2011年8月3日,龜山警分局偵查隊徐姓小隊長帶領3名隊員,到一個章姓毒犯家中查槍。4人威脅章男上繳槍械,否則就會驗尿,章男為恐被驗出濫藥,遂答應前去「找尋槍械」。4名警員擔心章男逃走,所以就將當時上門探訪的孫姓男子拘留,並發諾章男找到槍回來就放人。後來章男拿槍回來,警員亦依約釋放孫男。
當地法院審理案件時,法官質疑4人的行為與「擄人勒贖」無異,判處4人監禁3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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