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共享空間」分佈5區 物業至少提供6年

2017-10-27 18:57

政府公布「青年共享空間計畫」詳情,首批青年共享空間將有10個業主,提供10個合共9萬平方呎物業,分佈於觀塘、荃灣、荔枝角、灣仔、黃竹坑5區。首輪參與業主將於今年底至明年初須營運機構商討合作細節,料共享空間應可在明年上半年接受申請。 「青年共享空間計畫」首輪將有10個業主,提供10個物業合共9萬平方呎為共享空間,將分佈於觀塘、荃灣、荔枝角、灣仔、黃竹坑五區。截至今日,已有5個首輪參與營運機構,分別是數碼港、香港藝術發展局、保良局、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創新教育基金。當中,營運機構需負責招募青年創業者或藝術工作者,並為此擬訂招募準則和機制。另外,機構亦需提供多元化的租務方案和配套服務,以支援青年人。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指出,政府有在計劃中訂立「基本條款」,當中參與物業必須位於已活化工廈或商廈,業主必須提供物業至少6年,至於對像則不設硬性年齡限制,但須以惠及青年人為主。營運機構須每半年向業主和民政事務局匯報運作情況。 至於租金方面,計劃規定業主收取營運機構不多於當前市值租金的三分之一,營運機構收取青年用家不多於市值租金或費用的一半。馮程淑儀指,政府會定期審視計劃營運情況,包括租金水平、使用情況及營運機構提供的配套服務。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今次只公布首批「青年共享空間」資料,強調日後會邀請更多業主及營運機構參與。問及計劃如何吸引更多業主參與,他表示香港有許多業主「有愛心」,不只追求利潤,認為最大誘因是回饋社會,當中有參加業主「無償」付出,未有收取營運商租金。他推敲,計劃可讓過千名青年人受惠,估計主要受惠行業包括創科、創業產業及文化藝術。 有關心青年樂隊能否受惠於共享空間,張建宗說,表演會吸引大量人流,與計劃希望提供基地及工作坊予年輕人發展的目的不同。 其中,保良局與本港知名企業協成行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為一眾年青企業家及從事創意工作的青年搭建新一個共享工作空間。有關項目是協成行旗下位於黃竹坑道33-35號一層5560平方呎的空間,保良局將擔任項目營辦機構。至於有關計劃的具體細節,包括工作空間規劃、申請詳情等,保良局將於月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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