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的二十三歲畢業生,於一五年開學一個多月後,即在短短一星期內闖入女同學宿舍,分別撫摸三名女同學的肚皮、胸部及私處,甚至將女同學壓在牀上強吻,男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4個月。
辯方指,被告潘家裕與女友關係變異,不懂處理情緒問題而犯案,錯誤利用性及親密關係來處理生活問題。辯方又指,被告已感後悔,亦明白為事主帶來很大傷害,而被告亦非常擔心前途,因他有機會受到大學的紀律聆訊,最嚴重的後果或會被褫奪其大學學位。
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利用事主對其同情心而犯案,直指被告以犯案來紓解其情緒壓力是非常自私的行為,認為唯一有效的求情因素是被告坦白承認控罪,令事主不必上庭作供憶述事發經過,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