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早前參與港台節目,被批未有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申報。曾俊華透過發言人回應表示,拍攝或錄製電台或電視節目,純屬嘉賓性質,並無收取報酬,當中不涉及個人或合伙業務,或他個人受僱於任何機構。
政府發言人就表示,特首辦曾經以電郵提醒港台管理層有關情況,但強調僅屬提醒性質,不存在任何打壓意圖。至於曾俊華在商台主持節目,由於商台屬商業機構,不是向政府負責。
發言人又指,政府認為曾俊華曾擔任政府,職位性質敏感,為釋除公眾疑慮應作出申報,否則整個高官離職後工作申報機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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