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全面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

2017-10-17 16:46

證監會公布,全面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其六個月過渡期亦已於昨日(16日)結束。在過渡期內,約10,000人獲持牌法團委任為負責管理重要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當中約40%並非持牌人,主要負責管理營運或監控職能。 於有關制度下,整體管理監督及主要業務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為負責人員,而這些核心職能主管絕大部分都已經是負責人員。證監會目前正在處理約500名屬於這兩個範疇的核心職能主管所提出的負責人員申請。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的核心職能主管制度自實施以來,有效地釐清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及提升他們對自己在香港監管制度下的責任的認知。許多機構都努力地加強其管治架構,情況令人鼓舞。(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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