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11年311東北大地震引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約3800名災民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索償,福島地方法院今日裁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合共賠償大約5億日圓(約3400多萬港元)損失。
原告是來自事故當時的福島縣、毗鄰的宮城、茨城、栃木3縣的居民,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規模最大。判決是繼前橋和千葉之後的第三宗,日本政府和東電是否能預見海嘯並避免事故是本案最大的爭議點。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海嘯可以預見,核事故也能防止,下令東電和日本政府作出賠償。
另一方面,千葉地方法院9月對同類訴訟作出判決,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僅勒令東電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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