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新加坡的男子,去年12月到台灣一間夜店狂歡後,約剛認識的台灣女子偕友人到租住處,疑將兩女灌醉,其中一名女子慘遭輪流性侵,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以乘機性交罪,判4名男子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但均予以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劉偉城曾在台灣的大學當交換學生,與王男、陳男、林男3人,去年12月10日在夜店認識2名女大學生,隔天相約在北市大同區的日租套房聊天,並介紹另外3人給她們認識。
雙方從11點開始玩遊戲喝酒,凌晨一點多,2女醉酒躺在沙發,一女先被拖進客廳旁的臥房,王男先性侵該女子,接著劉、陳兩人再輪流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喊「NO」,但3人還輪流性侵了5次。
該女擔心其朋友同遭狼吻,用英語對王男說讓他性侵,但求他不傷害其朋友。可惜另一名女子還是被扶到2樓臥房,由於林男不顧受害人拒絕,性侵罪成。判決惹來當地輿論及網民批評。
有輿論指,根據台灣法律,一般性侵案是可以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害案更可以判處7到15年有期徒刑,批評此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卻判的比想像中的輕。有網友還舉出在新加坡的案例,三名英國籍越南人在新加坡性侵一名22歲馬來西亞女子,結果三人分別被判處5年半到6年半徒刑,還要加5到8下笞刑。
有網友批評說:「緩刑耶,文組法官真窩心,外國人就是高等人種」、「可悲鬼島,這樣也能緩刑,昭告全世界歡迎來台強姦女人」、「輪流強姦兩女不用關?這三小法律」、「輪姦連坐牢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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