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兵咸倡大灣區港企常設機構只徵16.5%企業利得稅

2017-10-04 17:41

繼年初對港商進入大灣區發展提供一系列策略建議後,羅兵咸永道最近向港府呈交建議書。在針對企業方面,建議若香港公司在內地大灣區內建立常設機構的話,內地對這些機構僅徵收16.5%的企業利得稅,而非25%。 另外,建議擴大香港利得稅研發費用扣除範圍,以及對從事鼓勵類業務的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免徵、減徵香港利得稅,並出台更具有競爭力的吸引地區總部的利得稅政策等等。 針對個人方面,建議減低香港個人到內地大灣區工作、生活的內地個人稅成本,例如對經常需要在大灣區內出差或常駐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內地僅徵收不高於15%的個人所得稅;或全額收入僅須在香港繳納香港薪俸稅,不再需要於內地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另外,亦建議香港和內地簽訂雙邊社會保障協定,已在香港繳納強積金供款的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時,可考慮明確免予繳納社保,以保持員工養老金體系的一致性及降低企業用工成本。(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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