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富商兼慈善家李寶椿的孻子李兆滔於03年就公司權份問題與七兄李兆增和八兄李兆堃對簿公堂,李兆增兒子李瑞智今續出庭作供,稱對於1987年李兆滔提出採取法律行動,以及1989年李兆增與李兆堃聯合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發配優先股予二人相關的公司等事宜,均沒有認知,亦沒有參與其中,他亦不評論二人是否不誠實地剝奪李兆滔應得的股份。
李瑞智指他代表亡父李兆增與李兆滔於2015年達成和解,李又表示知道香港是有遺產稅,即一個人逝世後,要就在香港的財產總價值徵收稅務,他知道若然公司的801股收歸李寶椿遺產的一部分,便需要就此繳交相應的遺產稅。李又表示,若然徵收遺產稅,不應向遺產管理人徵收,而應該向所有受益人徵收。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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