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椿後人爭產和解 法庭處理二人應負責任金額

2017-09-19 14:55

已故富商兼慈善家李寶椿的後人於2003年就公司權份問題對簿公堂,法庭透露兄弟李兆滔、李兆增已於2015年就此達成最終和解,但拒絕披露和解金額,李兆滔原本還控告李兆堃,但因財困而終止控告,李兆增則認為李兆堃應加入訴訟,法庭今處理二人就和解後應負責任的金額,但亦拒絕透露該部分的金額。 涉案的李寶椿置業有限公司,1946年由李寶椿創立,李寶椿去世,由李兆增成為遺產管理人,但李兆增亦已於2012年12月27日離世,故由其遺產執行人、即遺孀張碧梧及兒子李瑞智代表,李瑞智今日出庭,接受李兆堃一方盤問。雙方立場一致,即否認801股是以虛構名義持有,又否認李兆增知悉801股是以虛構名義持有,及否認李兆增違反遺產管理人的責任。李兆堃一方庭外透露,認為只有李兆增同意與李兆滔的和解協議,但他認為有關李兆滔的申索是不能妥協,故不會為他們的和解金額作出支付。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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