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免遣返聲請人士任黑工 分別判囚13至15個月

2017-09-18 21:24

4名外籍男女涉嫌從事非法勞工,先後在沙田及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分別被判監禁13至15個月不等。 4名被告分別來自巴基斯坦、印度和印尼,年齡介乎31至46歲,他們均持有「行街紙」,及後證實為免遣返聲請人士。4人被捕時分別從事搬運及洗碗工作。 他們分別於上周五及周六,在沙田及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以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分別被判監禁13至15個月不等。 案件中,有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同被捕,其中3人涉案僱主的案件仍在調查,另1名涉案僱主的案件亦在等候法庭審理中。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