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漢能:完成首個復牌必要條件

2017-09-04 18:45

漢能薄膜發電(00566)公布,根據法院民事頒令,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不再符合擔任香港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格,故他們作為獨立非執董的委任已於9月4日終止。另外公司宣布委任盧文端、何小鋒、張秋生及王丹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9月4日起生效。 根據證監會與公司之討論,證監會對公司提出復牌的兩個必要條件,一個是李河君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意在證監會展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14條之民事程序中不抗辯責任和證監會尋求的法院命令,而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則是公司需要發布一份披露文件,對公司之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 公司指第一個復牌條件已達成,將竭盡所能,努力達成披露文件之第二個復牌必要條件,並適時公布復牌進展。(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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