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工程項目經理及一名工程師涉嫌串謀他人,於12年至13年間以虛假報價單詐騙機電工程署逾42萬港元,合共被控7項串謀欺詐罪,3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指控被告作不誠實的推論。
暫委裁判官趙芷筠於庭上指,機電署的主觀演繹,不應強加於被告身上,故趙官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根據涉案報價單,當中印有「We are pleased to quote our best price」字句,但 「best price」不一定等於最低價格,為本案不能構成詐騙之嫌的重大原因。
趙官續指,涉案兩名被告非機電署的合約承辦商,故並無法律約束力。另案中其中一名證人,機電署高級工程師早前曾表示,機電署通常會選擇最便宜的報價,但不一定「必須」。
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51歲邵偉達,51歲吳文嘉,兩人同為雋能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及31歲工程師李漢寧。
控罪指,3人於12年至13年間,合謀串同他人虛報幾種水泵及啟動器的最低價錢,以及與機電署的合約中,要求對方再支付報價金額15%的服務費用,詐騙機電署42.5萬港元。
涉案工程包括豐盛街紀律部隊宿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土瓜灣政府圖書館、何文田及九龍政府合署等建築物的冷氣機水泵更換工程。
法庭記者:岑詠愛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