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偷前僱主23萬稱會還 官:忘恩負義

2017-08-26 13:14

無家可歸的男子獲好心人小食店老闆留宿兩年,更聘請他打工,奈何男子辭職後伺機偷竊,看準老闆每日會把生意營業額取回家,男子於是在前年11月偷走23萬元,兩次揚言還錢但無守承諾,警誡指貪心及賭博輸清光。男子今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還柙至9月8日待索取背景報告。水佳麗裁判官狠批被告毫無誠信,「忘恩負義!我都唔知點形容呢個人」。 水佳麗裁判官狠批被告周浩軒(廿六歲)借錢不還,辯方求情指周兩次寫信交代會還錢,法官稱「去如黃鶴,講就易!」。 案情指,2013年始小食店老闆收留周,同住及聘請他打工,2015年7月周辭職但依然寄人籬下。老闆在11月1日將23萬營業額帶回家放在背囊,但清晨六時半起床發現23萬不翼而飛,周也不知所終,無法聯絡,老闆終報警處理。周兩度被警方通緝,最後在深水埗落網。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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