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內地來港定居的地盤工人,八年前一對子女與妻子相繼來港,一家四口睡於一張上下層的碌架床上。工人於2014年先後於帶子女回鄉探親期間,以及於家中趁與子女同床時,在兒子身旁強姦及非禮當時13歲的女兒。至去年10月他再侵犯女兒時,數天後女兒在公園向同學傾訴時,女途人聽見後決定報警。陳仲衡暫委法官今判刑,反問「為何一個父親在兒子身旁,侵犯身旁的女兒?」,終重判被告入獄10年半。
現年39歲的地盤工在高院早前承認兩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非禮罪。
陳官斥責被告不負責任地曾經為案件自殺,相比案件的嚴重性,他理應感到羞恥。他多次侵犯親生女,不接受一時魯莽的說法。他在會見心理學家時,否認將陰莖插入女兒陰道,顯示他認罪的悔意只是表面的。
而曾經反對報警及不信女兒被侵犯的被告妻子,在求情信上對女兒的傷害隻字不提,只形容為「羞恥事」,不斷說明被告是家庭的話事人,如今她要「擔起頭家」,法官指她似乎是緊張失去經濟多過擔心女兒的福祉。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地盤工沒有精神病及戀童癖,被告性格內向、「小朋友」,不懂處理婚姻關係,性慾不滿足,重覆侵犯女兒以獲取滿足。而女兒患上創傷後遺症,自尊低落,人際關係受長期負面影響,需要心理治療。
陳官指被告侵犯家人、事主年輕受害、有創傷及多次侵犯都是加重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整體罰責。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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