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於南加州大學的小型地產公司股東,未經校友同意,將對方個人資料交予女保險經紀,後來女經紀兩度致電該校友欲推銷財務計劃。股東早前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成,判罰款5000元。他經高院提上訴被駁回,今獲批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上訴人梁竣傑今由律師代表,認為根據《裁判官條例》227章19條,控方是否有權被告無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作出結案陳詞,此例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且根據不同詮釋,此例是否侵犯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認為有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而律政司代表對此指原審裁判官已有充分理據。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有關《裁判官條例》的爭議是有合理爭議空間的法律論點,故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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