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雕大狀」梁思豪早前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作副業,但遭公會否決,他不滿公會以專業守則限制大律師選擇副業的自由,違反《基本法》中「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梁原本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勝訴,但上訴庭於早前裁定香港大律師公會上訴得直,推翻原判。梁思豪今日在終審法院,成功取得上訴許可。梁思豪指,希望取得各界捐款支持,讓他向法院繳交港幣40萬元訟費保證金(security for costs)。
梁思豪指捍衞基本法第33條,即「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香港執業大律師應有的基本權利,毅然於2014年6月9日入禀香港法院,為香港執業大律師可以無條件從事副業而尋求司法覆核 ,不惜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對薄公堂。
梁表示須於14天內向香港法院繳交港幣40萬元作為訟費保證金,以達到終院的上訴要求。懇請任何香港市民或業界人士捐助到PayPal戶口,剩餘部份將直接向「香港公益金」捐出作慈善用途。如果最終得直,該港幣40萬元訟費保證金將全數撥捐「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https://www.paypal.me/SzeHoAlbertLeung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