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違泊罰500元 申辯「只停5分鐘」變罰2400元

2017-08-12 16:00

台灣高雄市一名婦人兩月前駕電單車去路邊買菜,將車停在貨車旁與多輛機車併排,被警方罰款500元。收到罰單的賴婦不滿,要求撤銷罰單,結果反被加罰2400元。 該名婦人訴說:「我只停5分鐘就騎走了!」要求撤銷罰單。警方表示,6月6日上午接獲檢舉,指三民區覺民路靠近果菜市場,有多輛機車併排停車影響交通,員警到場發現,因部分機車車主不在現場,無法確定機車已併排停車達3分鐘以上,為避免爭議,員警均以「併排臨時停車」開罰500元。如今婦人自己供出只停5分鐘就騎走,所以改以「併排停車」罰2400元,因為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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