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女「無屍兇案」被告上訴得直撤罪 官:28天內排期重審

2017-07-26 12:23

艷女秦嘉儀自2011年人間蒸發,揭出一宗轟動全城的「無屍兇案」,被告陳文深在2015年8月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陳在上月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在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庭今頒下書面判詞,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案件需發還重審,案件在14天內按新的公訴書交給法庭,28天內排期及盡快安排重審。 上訴方認為案件無犯罪事實、控方舉證主要依賴環境證供以及原審法官在引導詞上出錯,對於影響性缺乏充足指示。 案情指33歲死者秦嘉儀2011年10月5日返回淘大花園大廈住所後,就沒再外出,陳在10月6日到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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