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 Fitness Limited的前董事王炳權於去年5月至6月期間,拖欠達百名員工薪工,涉款約114萬元。王炳權今於東區法院承認101項「沒有在到期日支付工資」傳票罪,被判罰款20萬2000元。林希維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王擁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奇怪他為何會從事自己不熟悉的行業,王回應「信錯人囉」。
五十六歲的王炳權於庭外表示對判刑滿意,又稱「過咗去嘅野就算啦」,被問及為何突然認罪,他指「爭人錢係要還嘅」。
辯方求情指,王自13歲開始工作,並擔任裝修工程學徒,1980年開始自己做生意,其工程生意旗下的員工超過200人。王過往從未接觸過健身行業,其後由認識多年的朋友鄭家達邀請下以5600萬入股J.V. Fitness。 惟王其後查看公司文件,發現公司長期虧蝕,金額達500萬元,而除了租金外,公司亦需應付健身教練的天價薪金,被告騎虎難下,除努力找尋買家及熟悉健身行業的經營者外,另亦注資3千萬。 王於2016年申請清盤,與清盤官商量下於公司拿出76萬元以償還大部分薪金,而該76萬大部分乃屬王先前所注資的金額,王承諾將於今天內清還餘下38萬元的欠薪。
林官指,本案牽涉金額不少,每名涉案的員工薪金不算多,欠薪對員工造成影響大。惟考慮到員工被拖欠薪金的時間不算長,被告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而被告現已歸還大部分薪金,雖然不是出自被告袋中,但從J.V. Fitness Limited清盤後所得出的76萬也是由被告注資,而剩下的約38萬元被告亦能於今天內償還,故判以被告每張傳票判罰2000元,合共20.2萬元,明言再犯會判處監禁式刑罰。
法庭記者:梁銘姿、王海欣
建立時間:11:36
更新時間: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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