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界王」之稱的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原為新界原居民,出任主席一職長達35年,前年曾獲贈「功高譽隆」牌匾,以感謝他對訂立《基本法》第40條及對新界的貢獻。
劉皇發於1980年至2015年出任鄉議局主席期間,捍衛及守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又成功爭取將有關權益納入《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權益,故此劉在他們心目中地位超然。2015年鄉議局執行委員會舉行會議,劉更獲贈「功高譽隆」牌匾,當時副主席張學明發言指,《基本法》第40條乃新界人的「擋箭牌」,即使面對政府在新界民生問題上衝擊新界人利益,新界人仍可「擋得住」。同年鄉議局換屆,由劉的兒子劉業強接任,子承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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