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落馬的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今在河南洛陽市中院一審。王被控受賄、貪污、玩忽職守3宗罪,其中受賄金額高達1.46億元(人民幣,下同)。王珉同時被指「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遼寧省人大發生大範圍的拉票賄選。
檢方指控:04年至16年,王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長、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解決財政補助資金、獲取港區開發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財物共計折合1.46億元;09年11月,王珉還利用職權,侵吞公款100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費用。
檢方還指控王珉在遼寧省人大有關選舉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反映相關人員的拉票和賄選行為,未按規定調查處理,導致選舉中發生大範圍的拉票賄選和部分人員違法當選」。
去年3月兩會期間,中紀委宣布已調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的王珉落馬。通報指,除了受賄外,王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抗組織審查。
遼寧是18大的反腐重災區,共有6名省部級官員被查。除了王珉,還有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王陽,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省人大原副主任鄭玉焯、李文科,大多與遼寧賄選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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