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藝中心(Fighting Arts Center)旺角分店職員於去年以禮物招徠,吸引一名20歲女學生上門參加免費體驗計畫,期間男職員疑未經授權便替女學生「碌卡」購買逾萬元會籍,女學生要求退款不果,反遭經理拍枱斥喝,涉案中心經理及健身顧問及後一同被捕。健身顧問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告需還柙至下月1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張天雁裁判官裁決指,事主為辯方唯一證人,認為她作供合理,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質疑指事主參加一個無限期的免費體驗試玩是不合情理,張官則指被告當初目的是想事主簽協議書,而被告當初亦曾問事主拿取信用卡以檢查事主可試為多少月份,故不同意辯方所說是一個無限期試玩體驗。張官又指事主只是中6生,經驗少,事前亦有多次詢問被告所參加計劃是否免費,裁定事主於沒有填寫價錢的協議書上簽署是合理的。
辯方求情指,35歲被告張志豪於案發時為健身教練,月入約30000元。認為女事主於本案沒有損失,不是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惟張官則表明判監可能性相當高。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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