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湖南、現年24歲男廚師謝嘉倫去年8月29日,涉嫌與相識只有9天的女友人慶祝朋友生日,但女友人其後喝醉及斷片,謝涉嫌在女友人的家中將其強姦,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本案反映醉酒引致嚴重的性罪行後果,被告沒有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判監6年半。
法官判刑指,正如被告自己也向警方說知道X不願性交,但自己控制不到, 無疑被告一定程度受酒精影響,也反映被告趁女方醉酒而取她的好處。事件要女方上庭重提兩年前的慘事,終生恐懼,被告無用安全套也令她擔心懷孕。
辯方求情指,年輕的被告第一次面對如此嚴重的案件,受酒精影響,他的母親嫁來香港,父親留在湖南長沙,被告在15年已把勤勞打工賺取的錢交給父親,自己沒有積蓄。他對女事主X一廂情願地愛慕,犯下錯誤,但是沒有用暴力,而且X的母親也可能對X關心不足。辯方又提及不少香港人對新來港人士有看法,但被法官質疑與案件何干。
案情指,被告當日被事主胞弟打開房門識破,事主母親再進房他仍沒有停止性交行為。謝嘉倫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早在高院進入陪審團退庭商議階段。惟陪審團對外籍的暫委法官司徒冕Stuart Moore指不明白「Acquit」的意思,要求提供中文翻譯解釋。外籍的司徒冕暫委法官指不會提供中文翻譯,但解釋「Acquit」即是「罪名不成立」,而「Convict」即「罪名成立」。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受酒精影響,而誤會女事主同意與他性交,就應被裁定無罪。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3:28
更新時間: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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