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歲教師助理去年涉在中學男廁偷拍,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辯方指,被告因需要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期間太大壓力,故干犯控罪,現已感後悔。又指被告犯事後辭去教職,以減低對學生的負面影響。裁判官指須待被告背景、社服令、心理及精神報告,還柙被告至廿七日再訊。
辯方求情指,廿六歲被告黎俊凱現已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幾次的心理及精神診療中均顯示被告進度良好。又指黎的志願是晉身教育界,現因案件而辭去教職,並表示對案件深感後悔,故坦承罪行。裁判官錢禮認為需要進一步報告後判刑,故索取被告背景、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報告後才判刑,期間黎需還柙。
事發在去年九月,一名男學生如廁時,發現有人在旁邊廁格延伸一部手機拍攝,男學生大感驚慌下離去。當時黎正任教學助理,被揭發後辭去職務,及後又涉在本年七月在將軍澳新港城商場男廁中偷拍。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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