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46票贊成、兩票反對、0票棄權下,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爭端。條例通過後,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明白議員擔憂條例當中的酌情權,會引致不確定性,已經加入修訂,保障行使酌情權時必須是顧及一切情況下,屬公平公正之舉。
他續指,會確保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他稱,如果取消酌情權,會有條例草案可能不合憲的風險。
條例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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