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女演員白荻(原名陳白荻)的姪女陳碩早前入稟高院,指於91年在姑媽建議下購入尖沙嘴一個物業,並加入對方名字與她成為聯名業主,而供款等開支由她一人支付。惟陳白荻數年前將名下業權送給女兒陳思紅,陳碩指姑媽沒有出資買樓,興訟向陳白荻母女追討業權。案件今在高院續審,被告一方指陳白荻較早前及昨日曾看醫生,指她的認知狀態不適宜出庭作供,故雙方同意不需她作供。
而陳白荻的女兒陳思紅出庭作供,透露她知道大約1988年開始原告及其母親開始合夥做生意。當初生意是想由4人合夥,除原告及其母外亦包括均佔一股的她及其母同為服裝設計師的朋友,而她不時會聽到母親她們討論籌備生意事宜,但最後4人合夥沒有成事。陳思紅閱讀當年一份公司協議的草稿,指當初起草協議時,原告被指為公司執行經理,負責內外一切買賣的。
陳思紅又指母親其後因減少參與而退出生意,其時公司生意還很好。她又指覺得原告及其母親有意見不合,亦曾叫母親退出生意。她補充指不知母親何時開始在公司每月支薪3000元,但知道母親其後表示將該薪金拿去供樓,而對公司生意不好後如何供樓則表示不知道,只知涉案物業有出租。原告一方質疑雙方在公司開業兩年多後才簽書面協議,但同意沒有協議期間公司沒有問題,惟她不知道雙方為何突然需簽署該合同。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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