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女演員白荻﹙原名陳白荻﹚的姪女陳碩早前入稟高院,指1991年與姑媽成為尖沙咀一個248平方呎物業的聯名業主,惟陳白荻數年前將名下業權送給女兒。陳碩指姑媽沒有出資買樓,興訟向陳白荻母女追討業權。案件今在高院開審。
陳白荻一方盤問原告時,出示文件指原告﹑陳白荻與原告父親曾簽署協議,指二人各出資5萬元,合資經營服裝生意,並由原告父親充當見證人。陳白荻一方又指當年雙方協議做生意,是因為原告知道姑媽認識很多名人,可為原告帶來生意;而且當年購入涉案單位時是以公司支票支付首期,故該物業應是兩人各佔一半。
原告否認曾簽署該合同,指當時只是向姑媽借款創業,強調生意由她獨資經營。陳白荻一方質疑陳白荻不會為物業而偽造文件,原告則表示指不作猜測。
原告稱不太明白與姑媽共同擁有物業的意思,只知物業上是有姑媽的名字,有關擁有權的事宜是由姑媽處理,連律師亦是由姑媽介紹。原告稱當年購入第一個物業可算是人生的重要事件。而法官問及原告,當她買下涉案單位時,為何沒有向律師說明加入姑媽的名字只想其幫忙「睇住個物業」;原告表示想不到有此後果,又指她一直依賴姑媽,認為姑媽為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好。
法庭記者:黃顯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