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修訂後的規則,一是維持分類監管制度總體框架不變,僅對相關評價指標優化;二是完善合規狀況,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三是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四是突出監管導向,引導行業聚焦主業;五是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增強制度適應性和有效性。
此外,中證監亦發布關於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指導意見,當中包括:第一,創新創業債符合公司債的子類別,第二,包括創新創業公司、專項投資於的創新創業管理機構;第三,中證監將建立配套機制,包括統一標識、綠色通道等;第四,提供轉股條款,第五,承銷情況納入證券公司排名體系和履行社會責任體系。第六,鼓勵相關部門和政府提供政策支持。(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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