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關於推動香港成為航空租賃和融資中心的建議》報告,表示立法會最近通過寬減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和飛機租賃管理商利得稅的措施,為香港發展成為具競爭力的國際航空租賃和融資中心帶來巨大潛力。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供政府和金融界考慮,包括擴展稅收協定網絡,特別是某些飛機數量呈高增長的國家;透過參與相關國際公約提高對債權人和租賃商的權益保護;檢視上市規則對上市飛機租賃商提供的豁免;容許飛機資產證券化產品以投資信託基金形式上市;推動發展更高效的飛機融資工具;以及培訓航空金融服務專才。
報告指出,香港飛機租賃商租予海外航空公司一般須要就獲得的租金在海外繳納預提所得稅,該費用一般由航空公司承擔。愛爾蘭和新加坡已與多國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效減輕了跨境飛機租賃業務的稅務負擔,使海外航空公司更樂意向在愛爾蘭或新加坡註冊的飛機租賃商承租飛機。而香港目前只有36份雙重稅務協定,數目僅約為愛爾蘭(72份)和新加坡(逾80份)的一半。(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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