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即時收車資 TBR司機載客取酬罪名不成立

2017-07-07 12:35

跨國轎車服務公司TBR去年涉經營白牌車生意,其中一名司機及TBR外判的租車服務公司董事在警方一次放蛇行動中被捕,司機及租車服務公司各被控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而董事則控以容許他人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裁判官今於觀塘法院裁定,由於司機及公司並非即時於車上直接收取車費,故不構成三位被告載客取酬的罪名;但因租車公司應知道TBR極大可能使用該車輛接載乘客,故沒有保險而使用該車輛一罪則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判刑。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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