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就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發表公告,促進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要求境外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市信用評級業務應提交監管承諾函,並指定其在境內的分支機搆配合監管。人行表示,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應當向交易商協會就擬開展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申請註冊。
人行又指,交易商協會應當制定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規則,對申請註冊的機構組織開展市場化評價,並實行分層分類管理。市場化評價規則及結果,應當向人行報備並向市場公開發布。
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分支機搆,應當按照人行要求,及時提供監管所需資料;而境外評級機構所在國家或地區與人行已就信用評級事宜簽署監管合作協議的,則按監管協議約定執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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