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男遭強制治療19日 告精神病院獲賠5千

2017-07-03 18:11

河南一名男子因爲有同性戀傾向,遭妻子送到精神病院強行治療19日。男子控訴院方甚至「關起來,捆綁、餵藥,就因為我是同性戀」,獲法院判精神病院賠償5千元人民幣及公開道歉。 原告人稱,2015年10月8日,自己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但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在他明確告知自己並未患精神病的情況下,該院仍以其患性偏好障礙名義將其強行收治。經公安人員協調,10月26日精神病院同意辦理出院手續。但男子認為,自己被強制治療19天,受到很大的傷害。「醫院把我關起來,捆綁、餵藥,就因為我是同性戀。」 驛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的行為侵犯了人身自由權,判決該精神病院在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精神病院辯稱,男子因存在焦慮障礙,自傷傾向,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到該院就醫,該院診療過程無任何過錯。院方還稱,在住院期間不存在被限制自由的情況,且其稱自己不存在精神疾病,無任何證據予以印證,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表示,從病例中顯示,原告人不符合應當強制治療的條件,精神病院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權,故判被告道歉及賠償5千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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