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人父的貨車司機因交通意外須賠償兩萬元,遂向財務公司借貸,妻子知悉後與他大吵奪門離去,貨車司機以為老婆要離婚,於是在家中開煤氣,企圖與3個月大的兒子「同歸於盡」。34歲被告張鴻邁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罪,今在高院被判入獄4年,女法官潘敏琦形容本案是「悲劇」,即使同情被告的處境,但法庭不能漠視他的確企圖殺害兒子。法庭必須清楚地帶出,任何人都無權以父母身分奪去子女的性命。相信被告入獄後會錯過陪伴兒子成長的光陰,但「有心唔怕遲」,只要改善陋習,出獄後便可與妻兒共聚天倫。
求情指被告張鴻邁有吸食咳藥水的習慣,2010年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目前精神科報告指他不需要治療。張的妻子強調張非常疼愛兒子,張明白必須被判囚,願意修補與妻子的關係。
報告指兒子沒有永久傷害,而被告向精神科醫生表示一直有負面情緒,自己來自破碎家庭,不想妻子離家出走後,兒子也在單親家庭長大。
去年9月2日晚被告在觀塘翠屏邨住所,因經濟及家庭問題與妻子激烈爭執,妻子在9月3日凌晨離家出走,折返後發現丈夫與兒子不醒人事,家中大量煤氣味。
法庭記者: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