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藝中心(Fighting Arts Center)旺角分店兩名職員於去年以禮物招徠,吸引20歲女學生上門參加免費體驗計畫,期間男職員疑未經授權使用其信用卡過數購買逾萬元的會籍,女學生要求退款及報警,反遭經理拍枱斥喝,又一度阻止她離開。兩名男職員遭海關檢控,中心經理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35歲健身顧問張志豪則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案件將於本月21日裁決。
女事主鄭嘉敏於庭上指,案發當日即去年3月19日,於旺角彌敦道前往補習途中,有一名博藝中心年輕男職員向其派卡片,及聲稱女事主已中獎,邀請她到中心領獎,女事主不虞有詐答應前往。
到達後,被告與女事主接洽,並向其介紹一個月費888元的健身會籍,女事主當時向被告表示自己只是中學生,沒興趣參加,若然參加亦要得到父母同意。被告後來向女事主表示中心現有一個免費體驗計畫,女事主終同意參加並按被告要求在同意書上簽署。
被告後來向女事主索取信用卡,稱憑此可知道女事主可參與免費體驗計畫的期限。後來女事主發現早前簽訂的同意書上多了一筆達1萬元的款項,並隨即質問被告,澄清自己沒有表明會參加任何收費活動,雙方隨即發生爭論。後來另一被告中心經理帶女事主與被告張志豪到房間商談,期間女事主一直指責張,多次稱「點解學生都呃?」張沒有回應。
辯方向女事主指出,當日她同意被告為其以信用卡購買價值21480元,為期60個月的健身會籍,惟當日女事主的信用卡未能過數才轉購10764元,為期24個月的健身會籍,女事主全盤否認。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4:26
更新時間: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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