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強制國民唱國歌要「熱情的唱」 否則罰款姓名登報紙

2017-06-29 22:46

菲律賓眾議院最近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提供有關菲律賓國歌《親愛的土地》 的拍子和節奏等統一標準外,更強制規定民眾以後唱國歌必需「熱情的唱」,否則將會被罰款。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該法案規定:「在公眾集會上跟著大家一起唱國歌是強制性的,而且必需「帶著熱情的演唱」。 在菲律賓現行國歌、國旗法中,並沒有使用「強制」這個詞。另一方面,在播放或演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立正站在國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國旗敬禮時,右手手掌須放在左胸前。 該法律還嚴格規定公共場所演奏國歌的節拍:必須在每分鐘100至120拍的速度。 法案規定,菲國民眾一旦出現藐視、詆毀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為,將被處以最高1.5萬港元罰款,同時會受到警告,違法者的名字還會被刊登在報紙上。 目前,該法案已被送到參議院審理。參與起草該法案的眾議員羅德里格茲表示,電影院等場所經常發生不尊重國歌的情況,觀眾聽到國歌也不起立。他說:「國歌體現和表達了人民的理想、抱負、決心、民族主義以及愛國主義,也展現了人民的情操和精神。」 據了解,菲律賓人對法案反應不一,有民眾認為「熱情」這個詞「非常主觀」,也「從未見過任何總統曾熱情激昂的唱國歌」,有人說:「愛國主義不能被強迫,必須要發掘和覺醒」。但也有人認為,此舉「對急需灌輸愛國主義的菲律賓人是一項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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