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老闆于品海被指於04年答應入股一間公司,間公司後未有找清款項,現遭賣方入稟高院追討約5780萬港元尾數。案件今在高院續審。
于品海透露現為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國數碼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最大股東,92年成為《明報》董事會主席,約在2008年成立北京清華大學中美研究中心。他笑稱自己第一次來香港出庭作供,之前發生數宗的民事案件也是經溝通後對方撤銷訴訟。
他確認柯碧浪在舊時是知名的東南亞商人,特別是船務。他承認當年成為《明報》主席,能提升知名度,其後在中國大陸發展其他生意。
原告指於1993年以1000萬美元從于購買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稱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惟後來發現公司無錢賺,至1998年前協議指于承諾回購股份,原告遂於1998年行使期權合約,直至2004年雙方再簽署協議,但于只支付首期2200萬後便沒找尾數。
1992年入主明報報業集團的于品海,一直活躍商界,他清楚明白在合約簽名即具法律效力。于透露,當年明報受生意虧損,而CIM是明報的主要股東。李姓好友是值得信賴的人,除了從事律師、iBanker及會計業務,故認識很多潛在投資者,1993年在他穿針引線下,介紹了柯碧浪給于,柯購買了CMI的600萬股份。于起初對CMI的業務充滿自信,可惜1996至1997年生意惡劣得「恐怖」,相信柯碧浪當時也擔心蒙受損失。公司最終在2003年清盤。
于強調,與柯碧浪的交涉一直由李作為中間人聯繫。有關簽名只是讓財困的柯作「私人用途」,強調絕非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沒有寫上日期,于承認這是有點「不完美」。
于被質疑在看似回購股份的信件及期權合約上簽名,等同承認還款責任。于稱沒有企圖回購股份,純粹因為李向招手幫助柯,柯因為投資于的公司做成損失,也被金融海嘯衝擊,而簽名能讓這位一直尊敬的老人家,表示支持及願意幫助他,柯便可以利用有于簽名的合約文件,更能「自在」地、有信心向債主談判,顯示柯有資產,同時也好讓于自己內心「好過一點」,
事實上公司早已不存在,而且柯在2012年入稟前,于在2010年向柯支付了2200萬,以協助柯解財困,絕非回購股份的首期付款。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2:16
更新時間: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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