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集團創辦人楊志雲的兒子、前執行董事楊秉剛(Kenneth), 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楊穎濱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理事會,正當執行自1974年擬定的理事會章程,即當理事會成員少於五人時,理事會可依法委任合資格人士成為遴選會員。
同時楊秉剛就以下兩項事宜要求法庭給予指示:包括理事會進行會議時依據《公司條例》理應考慮現任景福執董、楊秉剛的兒子楊嘉成在2017年2月22日提出成為遴選會員的申請,以及提名楊嘉成作為理事。
原告楊秉剛,答辯人為景福前主席楊秉樑、楊鶯兒(譯音)、楊碧兒(譯音)以及楊穎濱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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